关于2014年清明放假的通知
各单位:
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规定,现将我院2014年清明放假安排通知如下:
1.学院清明放假时间为:4月5日(第七周星期六)、6日(第七周星期日)和4月7日(第八周星期一),共三天。
2.各单位应根据放假时间,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。需要在假期工作的单位,提前向人事处申报。
3.放假期间,请保卫处及值班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。如遇到重大突发事件,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员工度过安定、和谐的节日假期。
4.学院的值班安排根据原值班安排表执行。需要调整值班时间的人员,请自行协调后报院办备案。
学院办公室
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九日